关于2016年春节悬挂节日灯笼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各投标人:
关于2016年春节悬挂节日灯笼项目(招标编号:0868-1549ZD557F),我司现对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第31页” “(二)货物技术需求” 中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6、中标单位中标后需3天内供货完毕,供货时招标单位100%检验,保证100%合格,确认无破损、陈旧,部分产品送检,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5天)完成灯笼安装。(安装时间另行通知)
现修改为:
6、中标单位中标后须3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供货时招标单位100%检验,保证100%合格,确认无破损、陈旧。
二、对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时间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定于“2016年 1 月 18 日14:30时(北京时间)开标”,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 1 月 26 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
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于2016年 1 月 18 日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投递时间延期为“2016年 1 月 26 日14:00时至 14:30时(北京时间)”。
三、原招标文件中“2016年 1 月 8 日至2016年 1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洽购”,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洽购时间为“2016年 1 月 8 日至2016年 1 月 18 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洽购”。
四、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 1 月 15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弃标截止日期为“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 1 月 21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五、原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2016年 1 月 15 日18:00前将一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保证金截止日期为“投标人应在2016年 1 月 21 日18:00前将一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内容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5082786018-807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