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 都匀市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
- 2、原项目名称: 都匀市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
- 3、项目编号: JHZB2015-137HW号
- 4、项目序列号: JHZB2015-137HW号
- 5、项目联系人: 石女士
- 6、项目联系电话: 0854-7102567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5-12-18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21页评审内容设备技术参数及偏离表评分标准,“技术参数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的得满分45分;负偏离:带★部分每偏离一项减5分,其他负偏离减3分,超过3项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得分为0。注:1、不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偏离表的技术部份不得分;2、投标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技术部份不得分;3、按招标要求不提供生产厂家的参数确认函的技术部份不得分。”现更正为:“技术参数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的得满分45分;负偏离:带★部分每偏离一项减5分,其他负偏离减3分,超过3项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得分为0。注:1、不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偏离表的技术部份不得分;2、按招标要求不提供生产厂家的参数确认函的技术部份不得分。” 2、删除第29页第8项多媒体教学软件第★18项,软件厂家获得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颁发的全国用户产品质量满意、售后服务满意示范单位证书,提供盖章复印件。3、供货期:“原供货期为中标公示结束签订合同起,2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将按超期一天罚款3000元人民币计算,直到项目实施完毕。(注明:若因成交方原因导致交货期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之后30天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次招标合同,且成交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更正为:“中标公示结束签订合同起,1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将按超期一天罚款3000元人民币计算,直到项目实施完毕。(注明:若因成交方原因导致交货期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之后30天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次招标合同,且成交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原招标文件第92页第14项违约责任14.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招标人将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日历天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二(0.2%)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现更正为:中标公示结束签订合同起,1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将按超期一天罚款3000元人民币计算,直到项目实施完毕。(注明:若因成交方原因导致交货期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之后30天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次招标合同,且成交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5、原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5日15时00分,现更正为:2016年02月05日15时30分开标。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2016-02-05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都匀市教育局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省金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都匀市剑江中路64号
-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 联系电话:0854-7102567
- 附件:
贵州省金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