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梨园社区、坡头新村污水及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MC2015-17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 |
采购人地址:门头沟区门头沟路21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栗达 010-69839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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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10-69828192 |
传真电话:010-61805154 |
项目联系人:高奉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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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6日 |
更正日期:2016年1月14日 |
更正理由:更正最高投标限价、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
更正事项: 1、 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龙泉镇梨园原最高投标限价1778000元,现更正为招标控制价: 1615079.69 元,其中: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 1392622.91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 109778.24 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 / 元; 规费合价为: 58363.92 元; 税金的合价为: 54314.62 元。 第二标段坡头新村原最高投标限价为1573000元,现更正为招标控制价: 1565540.09 元,其中: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 1358357.96 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 0 元; 规费合价为: 49808.96 元; 税金的合价为: 52648.62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 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1月29日上午9时30分。 |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15年12月31日前(含),现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2016年1月25日前(含) |
备注:供应商收到此更正公告后,请务必在24小时内按回执格式以传真形式回复确认。 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14日 |
回 执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收到你中心发“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梨园社区、坡头新村污水及路面改造工程项目(MC2015-172)”的更正公告,特此回函确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