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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河及泰山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防汛道路(泮河大街-长城路)施工公开招标澄清文件

作者: 发布于:2016-01-13 19: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泮河及泰山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防汛道路(泮河大街-长城路)施工公开招标澄清文件

各施工潜在投标人:

现就存在的问题做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第11页9.1项类似项目(类似工程)由“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间完工,施工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标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出具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为准)。”修改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自2010年1月1日至开标日承担过施工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需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在1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格式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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