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双拥走访部队-所需空气净化器设备采购项目澄清文件
春节双拥走访部队-所需空气净化器设备采购项目
澄清文件
一、招标人:泰安市民政局
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
电话:0538-6991267
联系人:王科长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丽萍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五楼
E-mail:zhonghezb@163.com
电话:0538-2199166
传真:0538-2199166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DTASJ2016-005-00-01
四、项目名称:春节双拥走访部队-所需空气净化器设备采购项目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月11日
1、把询价通知书第32页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3.1.3.3要求中“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三项的或者未提供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删除。
2、询价通知书第40页“5.1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货,修改为“签订合同后于2016年1月23日前交货”。
3、询价通知书第41页“6.2 采购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1)“噪音≦35DB”是指最低功率下的噪音。
(2)“最大风量:每小时600立方米”是指最大风量等于或高于每小时600立方米的都符合要求。
(3)“臭氧:500mg/h”,删除。
七、询价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收到本澄清后,在24小时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请填写回执单并加盖贵公司公章后,传回我公司。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春节双拥走访部队-所需空气净化器设备采购项目澄清文件”,本澄清内容清晰、完整,完全理解并接受该澄清内容,特此回执。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