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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修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3 15: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委托方要求,现就下列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CCGP2015205G

二、修正内容:

序号

修正涉及内容

页码及条款号

原文件要求

修正调整后要求

1. 

投标邀请函

第4页

7. 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时  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15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时  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22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2. 

投标邀请函

第4页

9. 递交投标文件

时  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8:45至9:30止(北京时间)

时  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8:45至9:30止(北京时间)

3. 

投标邀请函

第4页

10. 开标会

时  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开始(北京时间)

时  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9:30开始(北京时间)

4. 

商务评审子项

第36页

第5项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1.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 对拟配置的人员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岗位和分工计划,人员的人数、专业能力及经验等):

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提供资质证书,和投标人统购的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2015年7-9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复印件为准,人员所在位置必须清晰标明)

1.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横向比较:

优4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2. 对拟配置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岗位和分工计划,人员的人数、专业能力及经验):

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以上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统购的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2015年10-12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复印件为准,人员所在位置必须清晰标明)

三、原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并以本次修正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孔小姐       电话:0757-83207907

集中采购机构: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8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7-82345016     传真:0757-82345022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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