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修正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委托方要求,现就下列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CCGP2015205G
二、修正内容:
序号 | 修正涉及内容 | 页码及条款号 | 原文件要求 | 修正调整后要求 |
1. | 投标邀请函 | 第4页 7. 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 时 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15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 时 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22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
2. | 投标邀请函 | 第4页 9. 递交投标文件 | 时 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8:45至9:30止(北京时间) | 时 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8:45至9:30止(北京时间) |
3. | 投标邀请函 | 第4页 10. 开标会 | 时 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开始(北京时间) | 时 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9:30开始(北京时间) |
4. | 商务评审子项 | 第36页 第5项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 1.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 对拟配置的人员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岗位和分工计划,人员的人数、专业能力及经验等): 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提供资质证书,和投标人统购的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2015年7-9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复印件为准,人员所在位置必须清晰标明) | 1.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横向比较: 优4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2. 对拟配置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岗位和分工计划,人员的人数、专业能力及经验): 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以上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统购的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2015年10-12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复印件为准,人员所在位置必须清晰标明) |
三、原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并以本次修正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孔小姐 电话:0757-83207907
集中采购机构: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8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7-82345016 传真:0757-82345022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