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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教育园区(东盟)宝源南路(里建大道-发展大道)工程更改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6-01-13 14: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南宁教育园区(东盟)宝源南路(里建大道-发展大道)工程

项目编号:GXTZ-ZB-2015第(1163)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 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34983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1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南宁教育园区(东盟)宝源南路(里建大道-发展大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512/t20151230_641134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南宁教育园区(东盟)宝源南路(里建大道-发展大道)工程(项目编号:GXTZ-ZB-2015第(1163)号)招标有关更改通知如下: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月21 日 10 时 00分”,现因故延期,具体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7.3.1及合同专用条款3.7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为中标人基本户开户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在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提交现金或者银行保函,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若为现金形式)退还方式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配合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接管单位移交),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完成竣工备案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履约保证金(若为银行保函形式)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完成竣工备案后28个日历天内止。”;现更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3%。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配合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接管单位移交),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完成竣工备案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

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特此通知,请按以上执行,其他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宁华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龙 工0771-631976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 工0771-534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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