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养老中心电梯采购更正公告(项目编号:YJGPC2015217Z)
一、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一)原招标文件第4页第七点供应商资格:“3.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B级或以上资质)”更正为:“3.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二)原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点货物要求删除以下内容:
1. ▲电梯产品的曳引驱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
2. ▲电梯生产商/提供商的财务能力优秀,以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 ▲电梯供应商的市场占有率及口碑好,获得“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全国政府采购电梯值得信赖品牌”。
4. ▲电梯产品供应商在国内生产经营成熟,生产历史必须达到30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5. 提供的电梯为绿色环保产品,最好能连续三届获得 “政府采购电梯绿色环保品”。
7. ▲电梯供应商重合同守信用,最好连续三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8. 投标人如果不是厂家,必须要有厂家的授权书。
9. 投标产品供应商在电梯行业影响力大,最好获得过“中国电梯十大影响力品牌证书”。
(三)原招标文件第8页第五点:“采购合同由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通知后7个工作内。”更正为:“采购合同由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
(四)原招标文件第8页第六点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工(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超出该完工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更正为:“合同签订生效后50个日历天内完工(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超出该完工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原招标文件第9页第八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进场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试运行期为一个月,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达到用户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后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更正为:“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设备进场,经验收符合招标产品技术要求,3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试运行期为1个月,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达到用户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后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余款20%一年内付清。”
(六)原招标文件第9页商务要求增加以下内容“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中标后两天内将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后签订合同。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原招标文件第9页第九点售后服务:“4.▲投标人在阳春市本地有完善的维修服务点及同类产品维修保养经验,同类产品维修保养必须达到5家或以上,所投标产品厂家在阳江设有办事机构或联络点。”更正为:“4. 投标人在阳春市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点。同时提供售后服务点负责人姓名、应急电话及售后服务点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相关证明文件。”
(八)原招标文件第10页技术要求的备注中:“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设备进行报价,超出报价上限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带“▲”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评审严重扣分(4)上述所列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为货物的最基本要求,所列品牌、型号等,只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参考,并无指定。投标人可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选用技术参数优于或等于的产品进行投标,并列明详细的技术参数、品牌、型号及产地等。(5)需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更正为:“(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设备进行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带“▲”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评审严重扣分。(3)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带“★”的为实质性参数,实质性不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下述所列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为货物的最基本要求,所列品牌、型号等,只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参考,并无指定。投标人可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选用技术参数优于或等于的产品进行投标。”
(九)原招标文件第10页技术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说明:(1)供应商认为采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供应商提供了该产品国家强制认证的依据及自己所投的该产品取得强制认证的证明后可参加投标,是否真实,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确认。确认后,供应商所投的该产品有关“技术要求”参数与招标文件对该产品有关带 “★”号的“技术要求”参数不一致的,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要求参数进行比较后评分。(2)供应商认为采购的产品属于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标准的产品的,供应商提供了该产品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标准的依据及自己所投的该产品是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标准生产的证明后可参加投标,是否真实,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确认。确认后,供应商所投的该产品有关“技术要求”参数与招标文件对该产品有关带 “★”号的“技术要求”参数不一致的,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要求参数进行比较后评分。(3)供应商认为采购的产品属于执行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的产品的,供应商提供了该产品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的依据及自己所投的该产品是按照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生产的证明、所投的该产品比招标文件对该产品有关带 “★”号的“技术要求”参数同等或更优越的证明后可参加投标,是否真实,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确认。确认后,供应商所投的该产品有关“技术要求”参数与招标文件对该产品有关带 “★”号的“技术要求”参数的要求不一致的,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要求参数进行比较后评分。”
(十)原招标文件第10页技术要求第二点阳春市养老中心电梯采购技术参数中删除:“双安全触板”内容。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10页技术要求增加以下内容:“三、阳春市养老中心电梯采购总要求:1、▲电梯产品的曳引驱动系统为原厂原品牌。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交货时须提供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3、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具有生产厂商盖章的投标产品主要配件清单,包括:品牌、产地等资料。4、投标人所投电梯为绿色环保产品。★5、投标人如果不是厂家,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投电梯生产厂商的授权书。”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25页评价指标及权重更正为:
项目 | 评价指标 | 指标权重 |
价格部分 | 投标报价 | 30% |
技术部分 | 设备的质量及技术性能 | 40% |
商务部分 | 售后服务 | 17% |
同类业绩 | 5% | |
综合实力 | 6% | |
生产厂商实力 | 2% | |
合 计 | 100% |
(十三)原招标文件第26页评分细则更正为:
评价 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设备的质量及技术性能 | 4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相互比较后进行打分:1、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2、性能、兼容性、可维护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招标文件特殊规定;3、选用的构件、配品、配件是否齐全、使用方便和可靠。4、投标方案是否合理,生产厂商技术支持资料是否齐全。 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带“▲”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评审严重扣分。 优(33-40分);良(24-32分);一般(1-23)分。 |
售后服务 | 17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相互比较后进行打分。 根据每个合格投标人所承诺的售后服务计划是否完善、组织是否合理,对提供的服务方案综合分析比较评比。 本项目商务要求中带“▲”的为重要商务参数,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评审严重扣分。 优(15-17)分;良(11-14)分;一般(1-10)分。 |
同类业绩 | 5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2012年至今同类业绩(同类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合同关键页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相互比较后进行打分。 优(4-5)分;良(3)分;一般(1-2)分。 |
综合实力 | 6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企业荣誉、企业信誉(如重合同守信用等相关信誉)做比较后进行打分。 优(5-6)分;良(4)分;一般(1-3)分。 |
生产厂商实力 | 2分 | 根据根据所投电梯的生产厂商的生产历史相互比较打分。 优(1.7-2)分;良(1.2-1.6)分;一般(1-1.1)分。 |
(十四)原招标文件第27页“30.1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更正为:“30.1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前三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五)原招标文件第34页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内容:
供应商名称 | 投标人须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 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B级或以上资质) | 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B级或以上资质) | 完工期须满足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要求:提交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 要求: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要求: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 | 投标人须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 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 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B级或以上资质) | 须满足带“★”的实质性参数 | 完工期须满足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要求:提交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 要求: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要求: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要求: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其他内容不变。 SPAN>
二、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 购买方式:一、现场购买,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标书登记表》(http://www.yjggzy.cn下载中心)到指定地址购买;二、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在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费汇款至指定帐户后将汇款凭证及“方式一”中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一并传真至指定地点,并致电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
三、投标截止时间:
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阳春市民政局
地址:阳春市春州大道3号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13421279022
邮编:529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林良欣
联系电话:0662-3369019
传 真:0662-3367203
邮 编:GDYJGPC@163.COM
网 址:http://www.yjggzy.cn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林良欣
联系电话:0662-3369019
特此公告。
发布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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