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体育局健身器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504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2262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1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pt.fjzfcg.gov.cn:8081)
三、更正事项、内容:
我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收到关于PTHS2015041的健身器材采购项目质疑答复的质疑函。现将答疑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一:投标文件里面军旗桌要求:产品完全遵照GB19272-2011标准生产,产品通过北京国体认证中心NSCC认证和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投保产品责任险和投保产品质量险、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贵公司的回复是有四家公司都能达到要求,但我方在NSCC网站上查不到这几家公司有这个产品,而且我们公司也打电话咨询了同行业十多家健身器材的生产厂家。如:贵公司提供的咨询方江苏金陵、上海红双喜、双鱼、青岛英派斯、浙江新贵族。特别咨询了天津春华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jchxy.com/,该公司负责人电话:13682198188.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网址: http://www.nscc.com.cn/,该公司负责人电话:18986144798.得到回复是上述厂家均无生产军旗桌,且一致回复同行业内只有:深圳好家庭一家有生产此类产品。我们不知道贵公司向各代理商的咨询回复函是否真实,特别是武汉昊康的咨询回复函明显是虚构伪造的。综上所述,贵公司已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二十条之规定。
答复:我公司通过咨询,均回复能提供或生产同类型产品,至于其回复函真伪我公司无能力鉴定。关于贵公司提出以上质疑的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质疑方应提供相关事实依据。
质疑二: 补充公告里面的评分标准更改为:注册资金(满分2分):投标产品厂家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的得1分,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1)投标产品获得过中国健身器材行业标志性品牌、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原件备查)
投标产品厂家同时投保产品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证明的得1分(四项险种缺一均不得分);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该项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1分)
按照这样的评分标准来约束代理商,这分明是在打击报复。因为是我们公司提出了质疑,导致贵公司刻意修改了这一条款,不知是何用意。因为原标书的资格设定标准是: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为合格的投标人,这是前后矛盾。分明是在打击质疑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
答复: 本批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方法与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评分条款,评分条款仅作为各投标人得分情况的标准,并不存在有约束或排拆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我公司欢迎任何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三) 根据以上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更改如下:
一、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网上系统),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现更改为: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说明材料);④、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近年来依法缴纳税收;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等,如有)
(3)、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中:“6.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有经过国家体育总局NSCC国体认证,同时能提供所有产品NSCC国体认证书的得3分,提供部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现更改为:“6.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有经过国家体育总局NSCC国体认证,同时能提供所有产品NSCC国体认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三、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6.投标产品企业质量体系和信用认证情况(满分2分)(原件备查)现更改为:6.投标人企业质量体系和信用认证情况(满分2分)(原件备查)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月15日上午9:00时,逾期送达不予接受;(投标人在递交纸式投标文件时还须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卡到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的、未携带的或所携带的CA卡未能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无效。)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4)。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 1月26日上午9:00时,逾期送达不予接受;(投标人在递交纸式投标文件时还须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卡到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的、未携带的或所携带的CA卡未能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无效。)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莆田市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莆田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先生、0594-239362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王、0594-222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