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区园林照明维护及灯具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FJLYCG2015-210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供应商:
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FJLYCG2015-210龙岩市城区园林照明维护及灯具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编号 | 章节 | 序号 | 原内容 | 改后内容 |
1 | 第一章 | | 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开标时间: 3、投标保证金:于 | 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开标时间: 3、投标保证金:于 |
2 | | 一、9 |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97-2215659 |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599326583 |
3 | | 二、 | 合同期:二年 | 合同期:一年 质保期:两年 |
4 | | | 2、招标范围:照明灯具的维护、供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 招标范围:①公园广场照明灯光改造、新增、维修;②城区绿地照明灯光改造、新增、维修,日常维护管理。 |
5 | 第二章 | 10 |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建设单位在接收到乙方报告后七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并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审批的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并经有建设验收符合要求后,工程款支付至经甲方核审批后工程造价的95%,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终审后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建安发票给甲方。竣工结算: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按分阶段验收办理结算,并支付进度款,工程师在接收到报告后七天内完成审核签证,甲方在收到工程师签证后七天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后14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审批的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财政审核结论造价支付至审核结算造价的80%,剩余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终审后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建安发票给甲方。竣工结算: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
6 | 第三章 | 二、 | 工程量清单及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整个表格 | 工程量清单及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见附件一) |
7 | 第四章 | | 龙岩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协商签订,但不得背离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服务委托合同格式(见附件二) |
8 |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 | 2.1(1)灯具、电气管线工程为 年 |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2.1(1)灯具、电气管线工程为2年 |
9 | | | (2)扣罚条款:①亮灯率及照明设施完好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或每处次连续2盏灯不亮扣人民币100元,以此类推; | 扣罚条款:①未按合同时间修复的,每天每盏每次扣100元; |
10 | | |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事项: 按第11条款执行 。 | 删除 |
11 | | | 5.2、 | 5.1、 |
12 | 开标一览表 | | 1、全费用单价指包含设备(或主材)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1、全费用单价指包含设备(或主材)费、机械费、人工费、管沟、灯座基础、废旧材料及垃圾清运、人工二次搬运、绿地恢复费用、2年质保期维护费用、辅材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