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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海曙区城管局沿街商户综合执法平台开发和移动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采购的补充 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8 16: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第二次)海曙区城管局沿街商户综合执法平台开发和移动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采购的补充 公告
公告次数:3
发布日期:2016-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海曙区城管局沿街商户综合执法平台开发和移动终端租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采购编号:2015NBHSC197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开发)期限

预算价

采购单位

整合区各职能部门关于沿街商户的监管数据,建设统一的区沿街商户综合管理平台。通过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沿街商户的动态信息进行采集,包括商户的店名和招牌等基础信息、问题发现、问题处置、协同治理,达到沿街商户的精细化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开发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50万元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移动终端租赁定点单位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4

移动手机终端250套,移动windows终端(平板)20套,单兵10套,车载视频10套,含维护费。

年租赁费最高限价:61.45万 元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说明: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补充事项:

1、招标文件第33页第三章项目需求说明中标包二、移动终端租赁定点单位服务项目的

 

 

无线网络服务

 

▲网络要求

(1)终端设备所采用的无线网络性能应不低于4G网络。

(2)无线网络服务中心(机房)至区城管局机房和市信息中心(机房)的专线带宽应不小于1000M,且手机终端接入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系统。

(3)无线网络应全面覆盖海曙区辖区。

修改为:

无线网络服务

 

网络要求

(1)终端设备所采用的无线网络性能应不低于4G网络。

(2)无线网络服务中心(机房)至区城管局机房和市信息中心(机房)的专线带宽应不小于1000M,且手机终端接入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系统。

(3)无线网络应全面覆盖海曙区辖区。

 

其它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江老师  厉老师

 电话:0574-871031510574-87103140

 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杨老师       电话:0574-87258901     传真:0574-87258958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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