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发布了鹤山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勘误:
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4页“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的“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设备(鹤山市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项目)的生产、代理或者经销资格”均更正为“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的生产、代理或者经销资格”。
特此函告。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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