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卫生院的委托,该项目于2015年12月25日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zzk.cn/pages/cms/zkggzyjyzx/html/index.html)、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huizhou.gdgpo.gov.cn)上发布了“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惠仲公易采【2015】090号)”的采购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一、变更前内容:P28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资格性证明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以及2015年度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2015年度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变更后内容:P28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资格性证明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以及2015年度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2015年度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二、变更前内容:P73
2.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变更后内容:P73
2.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本项目的澄清更正对投标供应商的生产(订货)、交货等商务条款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不影响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该项目如期开评标。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卫生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3798896
(二)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21号人才服务大厦10楼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 3278426
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