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快环沿线部分立交桥隔音屏工程(北湖立交桥、秀灵立交桥、清川大桥)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5-20211A)
一、项目编号:NNZC2015-20211A
项目名称:南宁市快环沿线部分立交桥隔音屏工程(北湖立交桥、秀灵立交桥、清川大桥)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3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南宁市快环沿线部分立交桥隔音屏工程(北湖立交桥、秀灵立交桥、清川大桥)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20211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3.1.1款,资格审核部分的第(5)点中,原“2015年8-10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修改为:“2015年9月-11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4.1.1款中原“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电子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五个内层密封袋内,”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电子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三个内层密封袋内,”。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12款中删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附表三、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概况表”一式五份。(此表单独装订,密封在技术标内层密封袋中;此表不作为评标的依据,仅供招标人办理后续建设行政许可手续时使用,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删除《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附表三、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概况表”。
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部分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注中原“投标人为该专职投标员缴纳2015年8月—10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修改为:“投标人为该专职投标员缴纳2015年9月—11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的第四、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的表注中原“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2015年8月—10月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修改为:“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2015年9月—11月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7、因投标人所下载的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商务标部分无法上传商务标部分的第四、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的内容,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本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的表格和内容上传到资格审核部分的其他材料模块中。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农晓燕 0771-488865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玉秀莉 0771-5501136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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