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节能监察仪器设备采购GXZC2015-G1-0820-YLZB更改通知(二)
项目名称:节能监察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5-G1-0820-YLZB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东楼
联系电话:0771-232801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七楼H-2座
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传真:0771-2808596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8日
更改日期:2016年1月7日
更改事项:
一、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现更改为: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25日上午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现更改为:2016年1月25日上午8时至10时止,于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现更改为: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月25日上午10时正在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开标。
四、在原更改通知基础上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二条“评标方法”修改如下:
(一)对技术分的修改如下:
1、技术分28分。其中:
(1)设备性能分满分18分,各档分值相应调整为:一档:6分、二档:6.1~12分、三档:12.1~18分;
(2)实施方案分满分10分,各档分值相应调整为:一档:0.1~3分、二档:3.1~6分,三档:6.1~10分,满分10分
(二)对售后服务分的修改如下:
取消第(2)项“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参与人员有电子电气类高级工程师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加分条件。并将分值(2分)调加入到“售后服务方案”分,调整后,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8分,各档分值相应调整为:一档:2分、二档:2.1~5分、三档:5.1~8分。
(三)对企业实力分的修改如下:
1、企业实力分4分。
2、取消第(5)项“投标人获得的电子电气类资质分(0-4分,提供国家工信委或发改委认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全部投标人提供的证书的级别和数量按比例打分,综合资质最高得满分,原件备查)”加分条件。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改。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柠、杨丽敏;电话:0771-2611898、2618118、2618199;传真:0771-2808596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