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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龙泉塔修缮保护工程及防雷保护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7 17: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滕州市龙泉塔修缮保护工程及防雷保护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标人:滕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滕州市龙泉塔修缮保护工程及防雷保护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TZZFCG-2015-203

四、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五、变更内容

    1、原公告内容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特别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维修,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且已取得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人社部门开具的2015年6-12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山东省外潜在投标人须在山东省文物局备案,并出具有效的备案证明原件;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甲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施工资格证书;至少具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业绩(具有《文物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QX189-2013)从2013年7月1日实施后至今独立完成的合同额在30万以上的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业绩);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人社部门开具的2015年6-12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须在山东省文物局备案,并出具有效的备案证明原件;

现变更为: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维修,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或取得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人社部门开具的2015年6-12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甲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施工资格证书;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具有《文物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QX189-2013)从2013年7月1日实施后至今独立完成的合同额在30万以上的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业绩);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人社部门开具的2015年6-12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

   2、原招标公告中报名的时间

   时间: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6年1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

时间:2016年1月7日起至2016年1月13日,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4、原招标公告中开标日期:2016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招标文件以本次挂网发布的附件(招标文件最终版)为准。  

七、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滕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632-5888128

代理机构: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幸福社区41号楼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  0632-3567999 

电子邮箱 :sdzzhw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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