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2016年度工程建设项目造价中介机构入库比选采购项目变更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灵武市2016年度工程建设项目造价中介机构入库比选采购项目
二、委托编号:灵财(采)计2015201 招标编号:HSZB-2015ZC227
三、采 购 人:灵武市审计局
联 系 人:曾 波 联系电话:0951—4021498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政府大楼三楼
四、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 娟 联系电话:0951-5031788
传 真:0951-5031788 电子邮箱: nx.hs@163.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南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9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银川市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ycsggzy.cn/)。
七、首次公告标题:灵武市2016年度工程建设项目造价中介机构入库比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八、变更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6页第14项,装订要求(一)技术要求“(1)技术标标书不分正副本,标书封面封底必须统一为白底黑字, 5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包里(不能与商务标密封在一起);”
现变更为:(1)技术标标书不分正副本,标书封面封底必须使用代理机构统一提供的技术标专用封面、封底, 7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包里(不能与商务标密封在一起);。
2、招标文件第8页第20项,“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前30名代理机构做为中标侯选人,由实地考核小组考核打分后最终选取出20名代理机构入围灵武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库。”
现变更为:“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前20名造价中介机构做为中标侯选人,由实地考核小组考核打分后最终选取出15名造价中介机构入围灵武市工程建设项目造价中介机构代理库”。
3、招标文件第9页第22项,“8、企业收费许可证,外省进宁企业同时提供在宁分公司的收费许可证。”
变更:本条要求现做删除。
4、招标文件第20页第3项,“代理机构近三年内(2012年10月—2015年10月)在宁……”
现变更为:“造价中介机构近三年内(2012年10月—2015年10月)在宁所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一、审核金额大于等于1 亿元,每个项目得2分;二、审核金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小于1亿元,每个项目得1分。(须提供相关项目的造价协议或定案单等证明原件)。”
5、招标文件第20页第4项,“二、代理机构无不良行为记录得10分,每发生一次不良行为……” 现将“代理机构”变更为“造价中介机构”。
6、招标文件第33页,附表七造价咨询相关业绩,表格内中标金额及开标时间
现变更为:审核金额及审定时间。
7、招标文件第20页造价机构综合信用“一、造价机构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用评价5 分。(以宁夏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 5A得5分, 4A得4分、3A得3分、2A得2分、A得0分),”
现变更为:“代理机构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用评价15 分。(以宁夏造价站公布的信息或建设厅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 5A得15分, 4A得12分、3A得9分、2A得6分、A得3分),”
删除“二、代理机构无不良行为记录得10分,每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扣完为止(企业投标时12个月以内所采集、认定的诚信信息为有效数据,或企业注册地和业务主要承办地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不良行为及无违法记录证明)”
九、澄清事项:
1、招标文件第19页第2项,“三、中介机构人员从业资格证书(6分) :具有造价咨询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每个得1分。”
澄清:造价咨询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是指造价员资格证书。
2、投标格式中并未有投标函或报价函,本项目是否无需报价?
澄清:根据本项目特点,无需报价。
3、评标办法中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提供相关证明”,相关证明指的是什么?
澄清:相关证明是指职称证、造价工程师执行资格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2012年10月—2015年10月)、社保证明(2012年10月—2015年10月)。其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指必须同时提供从业资格证和劳动合同或从业资格证和社保证明。
十、开标时间变更:
原开标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9:00时整。
现变更为:2016年1月22日上午9:00时整。
其它内容不变!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