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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安县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服务(三年)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6 18: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兴安县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服务(三年)采购

项目编号:GXDHGLZB2016-1-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兰兰

项目联系电话:285833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0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1月0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兴安县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服务(三年)

原公告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服务(三年)采购

二、项目编号:GXDHGLZB2016-1-5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1月6日

五、更改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六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一点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现更改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指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2、原招标公告第七条“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为“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由授权委托人和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2015年1月~2015年12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须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授权委托时须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现更改为:“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由授权委托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持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2015年1月~2015年12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须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授权委托时须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6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兴安县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13321636331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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