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宣化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SJSA-2015-59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倩
项目联系电话:0311-6802534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1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1月0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宣化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获北路中远商务广场1号群楼201-204号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事项 : 一、投标商的资格要求,二、报名要求,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更正内容:
一、投标商的资格要求第2条中:生产厂家具有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和Ⅱ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具有Ⅱ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报名要求:
供应商请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国内总代理商被生产厂家授权代理的证明原件(生产或代理范围须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经销商提供,同一品牌货物,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经销商参加投标,只接受一家有合格授权的经销商(同一品牌的授权按购买招标文件的顺序为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6个月内在其所投标单位参加社保的证明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到我公司登记资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
一、投标商的资格要求第2条中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报名要求: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生产范围须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在2015年内6个月在其所投标单位参加社保的证明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总代理商: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总代理资格证明、国内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生产范围须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生产厂家出具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授权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2015年内6个月在其所投标单位参加社保的证明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为非总代理的经销商: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国内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生产范围须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和生产厂家出具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授权书或产品总代理资格证明和产品总代理出具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授权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2015年内6个月在其所投标单位参加社保的证明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月6日至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宣化县卫生局
采购人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财神庙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桂荣 0313-715700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获北路中远商务广场1号群楼201-20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庞倩 0311-6802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