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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历史文化展示工程项目变更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6-01-06 17: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惠民县历史文化展示工程项目变更说明

 

项目名称:惠民县历史文化展示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MC-2016-52

原公告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备中国展览馆颁发的展览工程2级(含)以上展览资质的企业或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2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

   4、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变更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备中国展览馆颁发的展览工程2级(含)以上展览资质的企业或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2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联系人:戎江  

   联系电话/传真:18678501886/0543-5332600

   邮箱:sdzzjsfgs@163.com 

                                          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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