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项目编号:0835-1501G95N0961)
一、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网上提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35-1501G95N096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项目实际情况,现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12页和第16页:球形摄像机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产品RoHS证书复印件”现更正为“提供产品RoHS证书复印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12和第17页设备“枪机电源适配器”现更正为“音频处理主机”;其技术参数要求中:“★支持不少于1路数字MIC输入、2路幻象MIC输入、3路Line输入、2路Audio输入,3路Line输出、1路Audio输出接口。支持音频混音功能,实现多路音频输入后合成输出,保证多路声音输入混音的效果;(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支持AEC回声抵消功能,在语音对讲时有效抵消回声影响;(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支持对环境噪声的降噪处理,保证声音质量,达到降低噪声的效果;(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设备需提供公安部委托检验报告。(需提供复印件证明加盖制造商公司公章)”现更正为“支持不少于1路数字MIC输入、2路幻象MIC输入、3路Line输入、2路Audio输入,3路Line输出、1路Audio输出接口。支持音频混音功能,实现多路音频输入后合成输出,保证多路声音输入混音的效果;(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支持AEC回声抵消功能,在语音对讲时有效抵消回声影响;(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支持对环境噪声的降噪处理,保证声音质量,达到降低噪声的效果;(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设备需提供公安部委托检验报告。(需提供复印件证明加盖制造商公司公章)”;
(三)原招标文件第29页“付款方式:5.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5.2、合同余款在项目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现更正为:“5.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设备到场并经初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5.2、合同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四)原招标文件第48页“3.2、商务评审部分(共30分)(适用于包组1)”现更正为“3.2、商务评审部分(共30分)(适用于包组2)”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1日10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 购 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
联 系 人:莫小姐
联系电话:0763-871681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联 系 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763-3217888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763-3217888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