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收购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变更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1-04 10: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新采2015ZH071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收购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变更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收购概况中的第(四)项房源收购条件、第(五)收购房源户型由原:“
(四)项房源收购条件
项目证件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竣工验收或主体封顶、基础设备设施完善(上、下水、电、燃气、道路、电视、电话、网络、电梯)、基本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房屋。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相关设备设施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基本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收购房屋公共设施(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棚或库等)需同步配套。
(五)收购房源户型
收购房源户型以两室一厅或两居室为主,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 ,不包括单间公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经济适用,满足住房对采光、通风、节能、隔声和公共卫生等要求。至少应整单元收购。收购户型面积144平方米以内,面积超出90平方米的,按两套计算,由被收购项目单位负责改造并承担改造费用。”
现变更为:
(四)项房源收购条件
项目证件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竣工验收或主体封顶的房屋。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相关设备设施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主体封顶的提供主体封顶验收报告。收购房屋公共设施(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棚或库等)需同步配套。
(五)收购房源户型
收购房源户型以两室一厅或两居室为主,面积90平方米 左右,不包括单间公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经济适用,满足住房对采光、通风、节能、隔声和公共卫生等要求。收购户型面积144平方米以内,面积超出100平方米的,按两套计算。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的资格要求由原:”入围房产企业应持有不少于160套整栋或整单元符合条件的房源。”现变更为:“入围房产企业应持有不少于130套符合条件的房源。”
3、招标公告及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4日
各投标人:
本项目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收购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变更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收购概况中的第(四)项房源收购条件、第(五)收购房源户型由原:“
(四)项房源收购条件
项目证件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竣工验收或主体封顶、基础设备设施完善(上、下水、电、燃气、道路、电视、电话、网络、电梯)、基本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房屋。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相关设备设施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基本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收购房屋公共设施(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棚或库等)需同步配套。
(五)收购房源户型
收购房源户型以两室一厅或两居室为主,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 ,不包括单间公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经济适用,满足住房对采光、通风、节能、隔声和公共卫生等要求。至少应整单元收购。收购户型面积144平方米以内,面积超出90平方米的,按两套计算,由被收购项目单位负责改造并承担改造费用。”
现变更为:
(四)项房源收购条件
项目证件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竣工验收或主体封顶的房屋。
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相关设备设施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主体封顶的提供主体封顶验收报告。收购房屋公共设施(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棚或库等)需同步配套。
(五)收购房源户型
收购房源户型以两室一厅或两居室为主,面积90平方米 左右,不包括单间公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经济适用,满足住房对采光、通风、节能、隔声和公共卫生等要求。收购户型面积144平方米以内,面积超出100平方米的,按两套计算。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的资格要求由原:”入围房产企业应持有不少于160套整栋或整单元符合条件的房源。”现变更为:“入围房产企业应持有不少于130套符合条件的房源。”
3、招标公告及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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