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直隶审判厅旧址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更正公告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直隶审判厅旧址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直隶审判厅旧址保护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HBXJ012015ZFCG0547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天鹅路1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邹尚东 0312-3103078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崔建宁、冯硕 0312-5075572 |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2770平方米,层数2层的直隶审判厅旧址保护修缮工程 |
招标范围:共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直隶审判厅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监理,二标段为直隶审判厅旧址保护修缮工程施工。 |
工程地点:法院东街236号 |
工期:1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一标段供应商资质要求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二标段供应商资质要求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拟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第二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第一标段: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8日(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第二标段: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5日(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兴冀窗口)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文本发售,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
投标截止时间:第一标段:2016年1月26日9:30 第二标段:2016年1月12日 9:30 |
开标时间:第一标段:2016年1月26日9:30 第二标段:2016年1月12日 9:30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第一标段: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第二标段: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崔建宁、冯硕 |
联系方式:0312-5075572 |
传真电话:0312-5075572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2-5075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