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幼师(东校区)学校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2015-D011)”的修改通知
关于“江门幼师(东校区)学校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2015-D011)”的修改通知
各供应商:
现对于2015年12月29日发布的江门幼师(东校区)学校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15-D011)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第6页中第二部分的第二点修改为:
“二、本项目本次采购包括以下内容:
(一) 学校后勤管理服务
(二) 本次招标选定的一年期服务单位,同时也被确定为后两年期的首选服务单位。如果第一年服务期内的各项考评均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则后两年服务期不再另行招标,招标人将直接与本次选定的服务单位签订后两年的服务合同,服务费根据每年江门市经济的实际情况另行商议,最高增幅不超过5%;假若本次选定的服务单位在第一年服务期内的服务质量被招标人确认为不符合管理要求,则在第一年服务期结束后重新组织招标,选定后两年期的服务单位。”;
二、 原招标文件第15页中 “八、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服务期内服务费合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90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修改为:“八、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一年期服务费合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0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三、 原招标文件第15页中“十、 投标报价均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的费用(具体费用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修改为“十、 投标报价均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具体费用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四、 原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条第4点“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修改为“服务期:预设三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五、 原招标文件第15页中“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修改为“服务期:预设三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六、 原招标文件第32页表格中“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修改为“服务期:预设三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七、 原招标文件第32页表格中“投标总价(元人民币)”修改为“一年期投标总价(元人民币)”;
八、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