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妇幼保健院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16: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我公司就2015年12月22日在梅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五华县妇幼保健院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QY15MZHG09085)的招标文件内容,现作如下更正和补充。
(一) 更正事项、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注0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月6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P24页 附表3:商务评价表
(二)应更正和补充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注14: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月12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P24页 附表3:商务评价表
5、补充内容:现场踏勘
(1)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情况、周围环境及交通等状况进行现场踏勘。
(2)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投标人承担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踏勘地址: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大院内;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3-4189129)
(3)投标人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本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三)更正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五华县妇幼保健院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地址:梅州市五华县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1楼
项目联系人:汤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3-239612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2323126
我方已收到本更正的全部内容。
签收处:
我公司就2015年12月22日在梅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五华县妇幼保健院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QY15MZHG09085)的招标文件内容,现作如下更正和补充。
(一) 更正事项、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注0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月6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P24页 附表3:商务评价表
服务便捷性 |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设有公司或分公司的得15分; | 注:1、提供注册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前,以投标人名义注册的公司或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内,并于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方可得分,其它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多份证明文件时,则以最高评分档次得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 15 |
投标人在梅州市范围内(除项目所在地范围内)设有公司或分公司的得7分; | |||
投标人在广东省范围内(除梅州市范围内)设有公司或分公司的得1分; |
(二)应更正和补充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注14: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月12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P24页 附表3:商务评价表
服务便捷性 | 根据投标人设立的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所在地的远近距离进行横向对比评定。距离最近:15分;距离较近:10分;距离一般:5分;距离较远:1分。 | 15 |
注:提供注册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前,以投标人名义注册的公司或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内,并于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方可得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
5、补充内容:现场踏勘
(1)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情况、周围环境及交通等状况进行现场踏勘。
(2)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投标人承担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踏勘地址: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大院内;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3-4189129)
(3)投标人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本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三)更正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五华县妇幼保健院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地址:梅州市五华县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1楼
项目联系人:汤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3-239612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2323126
广东千易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我方已收到本更正的全部内容。
签收处: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