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建设局大广高速南康南互通连接线SL33(第二期)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大广高速南康南互通连接线SL33(第二期)PPP项目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建鑫
项目联系电话:1357679979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2月3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建设局大广高速南康南互通连接线SL33(第二期)PPP项目
三、更正事项、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三章申请人须知”之“附录(2)商业信誉”,以及“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之“5.3商业信誉表”中,均将“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及个人征信报告”,调整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申请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2、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三章申请人须知”之“附录(5)融资能力要求”中,“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意向书或承诺函,授信额度不低于3亿元。该银行授信的用途、使用方式以及限制条件等内容须满足本项目投融资需要”,调整为:“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后开具的不低于9000万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材料”。
3、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三章申请人须知”之“附录(6)关键岗位人员资质”中,以及“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之“5.7关键岗位人员资质”中,均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010年至今至少负责过一项类似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工程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调整为:
“项目负责人2010年至今至少负责过一项类似性质的工程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效日期在2010年以后的该项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中任意一项及其复印件,以及证明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工程的材料)”。
4、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三章申请人须知”之“申请人须知”中的“1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期间,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总经理必须等候问询,公司其他人员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调整为:“1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期间,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等候问询”。
5、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之“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现委托我方公司总经理(职务) (姓名) (性别)为我方代理人”和“授权人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分别调整为:
“现委托我方 (职务) (姓名) (性别)为我方代理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南康区挹翠路1号建设大厦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甘建鑫 1357679979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倩 010-5128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