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区人民医院影像科辐射防护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云浮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云城区人民医院影像科辐射防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FSGDXYF15HGK4166)” (公开招标,下同)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应澄清更正的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P1-2页“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投标时提供原件。】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具体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P1-2页“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投标时提供原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采购人名称:云浮市云城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果留香楼上)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6-832393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6-8323938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