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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大件垃圾回收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招)【招标编号:GZZJ-[2015]212-01】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14: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5年12月31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提交的 海珠区大件垃圾回收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招)(GZZJ-[2015]212-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需更正的原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4页:

原:“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ZJ-[2015]212-01】公示期为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7日五个工作日”

更正为: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ZJ-[2015]212-01】公示期为 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五个工作日”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4页:

原:“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更正为: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5页:

原:“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

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日9时00分(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26日9时00分”

 

(四)、招标文件第14页:

原:“15.2.1.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月20日12时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更正为:

15.2.1.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月25日12时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第15-16页:

原:“16.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编号和“在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更正为:

16.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6年1月26日9时0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编号和“在2016年1月26日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招标文件中与此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12690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
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 3438061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联系人:许妙瑜联系电话:020-8738515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小姐、姚先生联系电话:020-87385151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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