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大件垃圾回收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招)【招标编号:GZZJ-[2015]212-01】更正公告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5年12月31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提交的 海珠区大件垃圾回收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招)(GZZJ-[2015]212-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需更正的原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4页:
原:“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ZJ-[2015]212-01】公示期为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7日五个工作日”
更正为: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ZJ-[2015]212-01】公示期为 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五个工作日”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4页:
原:“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更正为: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5页:
原:“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
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日9时00分(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26日9时00分”
(四)、招标文件第14页:
原:“15.2.1.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月20日12时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更正为:
“15.2.1.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月25日12时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第15-16页:
原:“16.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编号和“在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更正为:
“16.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6年1月26日9时0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编号和“在2016年1月26日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招标文件中与此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日9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 |
联系人:陈生 | 联系电话: 3438061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
联系人:许妙瑜 | 联系电话:020-87385151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小姐、姚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385151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