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中新城校区室外道路及综合管网工程施工
作者: 发布于:2015-12-30 18: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泰安一中新城校区室外道路及综合管网工程施工
质疑答复
1、招标文件P55第12.4.1项付款方式执行招标文件前附表。
2、招标文件P64中16.2项执行招标文件
3、低价中标施工风险担保如为现金形式则必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4、招标文件P49第3.7项是否提交履约担保金:否
5、招标文件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是由高新区出具还是泰安市出具?
答:由泰安市出具。
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招标人:泰安一中新城校区筹建处
2015年12月30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填写回执单并加盖贵公司公章后,传回我公司。谢谢合作!注:请各投标人在两日内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同意。
回 执 单
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方已收到上述(共1页),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通知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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