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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仙葫开发区保宁路(天合路-六福大道)道路工程更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2-29 16: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QXJC2015020061

  项目名称:仙葫开发区保宁路(天合路-六福大道)道路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1223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改通知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内的社保要求均由“近3个月”,变更为:“201510-12月”。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内容变更为:“投标人应将所有纸质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电子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五个内层密封袋内,再合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里;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标部分”或“技术标部分”或“企业信誉实力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壹个密封袋。”。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内容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6人。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商务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商务类/人;技术类专家2人、商务类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内容删除:“招标人同时提供等额支付担保。(本条款不适用财政投资工程)”。

5、招标文件P29页,“5.2 开标程序”第(8)点,选择“(8)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将资格审查申请书送评委评审;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内容变更为“2012年至今施工合同金额在4000 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在建或已完市政公用工程。”。

7、招标文件P38页资格评审标准 “(一)企业情况”评审标准内容变更为:“删除注册资金评审”,将“(1)资质条件(满分10分),调整为13分。”。

8、招标文件P38页资格评审标准 “(二)企业信誉”评审标准内容变更为:“1. 2012年至今,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质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每个得2分。2. 2013年至今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1分。 3. 2014年至今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0.4分。”

9、招标文件P43页,2.2.3 “(3)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变更为:“1. 2012年至今,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每个得2分。 2. 2012年至今,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质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每个得1分。 3.2013年至今,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0.5分。 4. 2014年至今,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个得0.2分。 5. 2012年至今,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0.5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6. 2013年至今,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每项得0.2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1分。”。

10、删除招标文件P49页“A3.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的全部内容。

11、招标文件P118页“(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⑦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确保项目工会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建工会和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桂工发[2013]29)和南宁市城乡建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行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和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建[2011]9号)相关规定,项目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列入工程总造价,由发包人出资,由承包人缴纳。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工会并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缴工会费额的参考标准:市政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5%×2%。承包人组建项目工会的同时,从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领取并填写《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带上施工合同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到工程项目所在主管地税部门办理工会经费缴纳手续;区直属企业可到地税局办理工会经费缴纳手续。(详情请咨询南宁市建设工会5521531、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3221206)。”。

12、招标文件P125页,删除“满足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的通知》 (南建质安 201414 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

13、招标文件153页“2.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变更如下:“‘(1)中安装定额变更为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删除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的通知》 (南建质安【201414 号)要求的,本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删除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按桂建标【201347 号文执行;’。

14、增加“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应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P161页的备注内容变更为“【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等材料的扫描件。】”

16、招标文件P173页,投标函附录第7点,约定内容为“合格”。

17、招标文件P169页,“(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增加“①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②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③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④企业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⑤企业近三年信誉实力一览表;⑥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的相应格式,具体内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相应的招标文件的修正版已上传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nggzy.net/gxnnhy),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人:广西南宁晟宁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期: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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