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GJ-2015-G-06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项目联系电话:022-84909959 1351224301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0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2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512/t20151208_628922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技术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HGJ-2015-G-060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12月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变更项一:
第一册>第二部分 投标邀请函>项目需求书>三 技术需求>(四)设计要求
>3.普通发票样品
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发票印制要求,设计并提供普通发票防伪技术说明,提供防伪措施样本及方案。
投标人应按照普通发票技术要求,分别制作每个票种样品。
机打平推三联:规格210mm×139.7mm,连续纸装订,双侧打孔;第一联发票,47克防伪无碳水印纸,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50克普通无碳纸,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存根,48号普通无碳纸,印色为黑色。
机打卷式一联:规格76mm×139.7mm,60克防伪水印纸,印色为棕色;连续纸装订,100份一卷。
手写三联:规格190mm×105mm,左订;第一联存根,45克紫色干式复写纸,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45克紫色干式复写纸,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账,42克无碳原纸印制,印色为绿色;每25份装订为一本;
定额并列两联:规格175mm×77mm,左订,根联联和发票联并列二联,60克防伪水印纸。
样本每联印有红色“票样”字样,用于评标专家现场检测,发票号码字体自行设计,含专业识别防伪特征。每种样品各制作100份,四种样品的号码均为“98765432-98765531”,代码为120015123456。
投标人不能使用与防伪纸张发生反应,致使防伪信号衰减或消失的印刷油墨。制作发票样品时,若投标人无防伪纸张,可用其他相似品质纸张代替。
变更项二:
第一册>第二部分 投标邀请函>项目需求书>附件一 详细规格参数
现变更为:
附件一 详细规格参数
包号 | 发票种类名称 | 联次 | 每本 份数 | 类别 | 规格 | 装订方式 | 用纸及其他 |
1包 | 通用机打发票 | 一联 | 1 | 机打 | 210mm×139.7mm | 连续纸 | 60克防伪水印纸,印色为棕色,双侧打孔。 |
卷式机打发票 | 一联 | 1 | 机打 | 76mm×139.7mm | 连续纸 | 60克防伪水印纸,印色为棕色,100份一卷。 | |
通用手工发票 | 三联 | 25 | 手工 | 190mm×105mm | 左订 | 第一联存根,45克紫色干式复写纸,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45克紫色干式复写纸,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账,42克无碳原纸印制,印色为绿色;每25份装订为一本。 | |
通用机打发票 | 二联 | 1 | 机打 | 210mm×139.7mm | 连续纸 | 第一联发票,47克防伪无碳水印纸,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存根,48克普通无碳纸,印色为黑色;双侧打孔。 | |
通用机打发票 | 四联 | 1 | 机打 | 210mm×139.7mm | 连续纸 | 第一联发票,47克防伪无碳水印纸,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50克普通无碳纸,印色为绿色; 第三联存根,50克普通无碳纸,印色为黑色;第四联附加联,48克普通无碳纸,印色为蓝色;双侧打孔。 | |
2包 | 卷式机打发票 | 一联 | 1 | 机打 | 44.5mm×152.4mm | 连续纸 | 60克防伪水印纸,印色为棕色;每100份加印一联汇总联,印色为黑色,装订为1卷。 |
机打发票 | 五联 | 1 | 机打 | 241mm×177.8mm | 连续纸 | 各联次采用压感纸,第一联发票47克防伪无碳水印纸,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转移登记50克普通无碳纸,印色为蓝色;第三联出入库50克普通无碳纸,印色为紫色;第四联记账50克普通无碳纸,印色为红色;第五联存根48克普通无碳纸,印色为黑色;双侧打孔。 | |
机打发票 | 六联 | 1 | 机打 | 241mm×177.8mm | 连续纸 | 一至五联黑色干式复写纸,PANTONE墨色;第一联发票,45克棕色;第二联抵扣,52克绿色; 第三联报税,52克紫色;第四联注册登记,45克蓝色;第五联记账,45克红色;第六联存根60克普通纸,黑色;双侧打孔。 | |
3包 | 通用定额发票 | 二联 | 50 | 定额 | 175mm×77mm | 左订 | 存根联和发票联并列二联,60克防伪水印纸。 |
通用机打发票 | 三联 | 1 | 机打 | 210mm×139.7mm | 连续纸 | 第一联发票,47克防伪无碳水印纸,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50克普通无碳纸,印色为绿色; 第三联存根,48克普通无碳纸,印色为黑色,双侧打孔。 |
三、更正日期
2015年12月29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雪
(二)联系电话:022-8490995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二楼207室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贞礼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465550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浩物大厦A504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2-84909959
七、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HGJ-2015-G-060)更正公告第一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4909959。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2446555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浩物大厦A5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雪 022-84909959 1351224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