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第一号)
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第一号)
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现对《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HTA2015-124)有关内容补遗如下,各单位应据此投标:
1、招标文件P141(一)投标函部分“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经理(姓名) ,建造师级别 ,证书编号 ;项目总工(姓名)。”
现修改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经理(姓名) ,建造师级别 ,证书编号 ;项目总工(姓名)。”
2、本工程声屏障部分图纸详见附件。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请在24小时内按要求填写回执函(签字并盖章)扫描后发至taianpuhua@163.com,回执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至代理单位。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及补遗书。
招 标 人: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回 执
致: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悉G104京福线界首至满庄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编号:PHTA2015-124)招标答疑及补遗书(第一号)(共1页,共2项),我单位同意并保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特此回执。
单位全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