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新东产业集聚区人行道建设项目工程
一、 招标人:新乡市新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 招标代理: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新乡市新东产业集聚区人行道建设项目工程
四、项目编号:新红建【2015】020号、新红招标15-022
五、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1页中:“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质核验单等材料的复印件”
现变更为:“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诚信档案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特别提示:以上资格性审查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现场必须携带原件,在开标后一次性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
现变更为: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诚信档案证明 | 具有有效的诚信档案证明 | ||
特别提示:以上资格性审查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现场必须携带原件,在开标后一次性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
3、原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5日09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 1月 4日下午17:00时,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2 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5日09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 1月 22日下午17:00时,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2 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新乡市新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