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平南县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CJZB20155125G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桂兰
项目联系电话:1332177218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2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平南县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
原公告地址:平南县大敬塘开发小区二街
三、更正事项、内容:
二、更改内容:
1、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14页B分标项目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第1项高清庭审主机参数原为“29.★设备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CE认证、“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需提供复印件证明加盖厂家公章)”。
现更改为:“29.★设备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需提供复印件证明加盖厂家公章)”。
2、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17页B分标项目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第15项摄像机参数删去“15.★提供产品RoHS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19页B分标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其他要求中第5项要求原为“★科技法庭主要设备制造厂商需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广西区域设置分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价加盖厂商公章)及本地化原厂服务力量,售后人员不少于18名常备维护力量,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 便于抽查,否则竞标无效。”
现更改为:“★科技法庭主要设备制造厂商需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广西区域设置分公司或办事处(需提供办公场所及人力硬件配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及本地化原厂服务力量,售后人员不少于18名常备维护力量,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 便于抽查,否则投标无效。”。
4、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19页B分标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其他要求中第6项要求原为“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参加现场勘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自误。投标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招标人开具的现场勘查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商务应答之一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现更改为:“联系人:梁兵成,联系电话:18978510039。参加现场勘查的投标人于2015年1月5日上午9点30分在平南县人民法院门口签到并由专人带至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并开具现场勘查确认书。参加现场勘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自误。投标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招标人开具的现场勘查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商务应答之一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5、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19页B分标售后服务要求,其他要求第7项原为“若本项目采购的高清庭审主机与广西法院音视频综合管理系统为同一品牌,则需其制造厂家出具互联互通承诺书原件;若本项目采购的高清庭审主机与广西法院音视频综合管理系统不是同一品牌的,需提供该投标设备实现硬件设备的数字对接及软件功能完全融合应用的3个省级以上案例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以及最终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抽查,否则竞标无效。”。
现更改为:“若本项目采购的高清庭审主机与广西法院音视频综合管理系统为同一品牌,则需其制造厂家出具互联互通承诺书原件;若本项目采购的高清庭审主机与广西法院音视频综合管理系统不是同一品牌的,需提供该投标设备实现硬件设备的数字对接及软件功能完全融合应用的3个以上广西区内法院接入案例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以及最终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抽查,否则投标无效。”。
6、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33页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第二项评定办法,第4点企业信誉分“(3)投标人提供的高清庭审主机等主要投标产品(主要投标产品包括高清庭审主机、摄像机、高清枪型数字摄像机、书记员软件)生产厂家要求熟悉政法系统的业务流程及需求,在全国政法系统具备实施或供应大型项目系统的经验及案例,具备快速供应及部署的实力,单个项目供货的审讯主机在300台(含)以上的,每个2分,本项满分4分。”
现更改为:“(3)投标人提供的高清庭审主机等主要投标产品(主要投标产品包括高清庭审主机、摄像机、高清枪型数字摄像机、书记员软件)生产厂家要求熟悉政法系统的业务流程及需求,在全国政法系统具备实施或供应大型项目系统的经验及案例,具备快速供应及部署的实力,请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项目成交金额达50万至100万的,每个1分,项目中标金额达100万以上的,每个2分,本项满分4分。”。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5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
现更改为:“2016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
8、招标公告第八项投标保证金要求原为“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25日17时30分(到帐时间)(北京时间)前交至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
现更改为:“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13日17时30分(到帐时间)(北京时间)前交至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
特此通知,请按以上执行,其它不变。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平南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梁兵成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赵桂兰
联系电话:18978510039 咨询电话:0775-7860668
地址:平南县龚州大道 地址:平南县大敬塘开发小区二街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平南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平南县龚州大道
采购人联系方式:梁兵成 1897851003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桂兰 0775-786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