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公园、滨江公园、凤凰公园亮化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YLGGG20151002-GP更正公告(一)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拟对中山公园、滨江公园、凤凰公园亮化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12月24日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财政信息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出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原项目名称:中山公园、滨江公园、凤凰公园亮化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
2、原项目编号:YLGGG20151002-GP
3、原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4日
4、原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5、原公告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财政信息网)。
二、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中第一点原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现更正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交货期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交货并安、调试装完毕”,现更改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交货并安、调试装完毕”。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二、评标方法”的第(二)点计分办法中第5点业绩分原为:“投标人所投标同类产品(照明设备)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单项合同销售业绩计算,二百万元以上(含)的每项得1.5分,一百万元以上(含)二百万以下的每项得1分 [销售业绩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附带合同书(须反映出货物标的内容)复印件为准,同一业绩不可重复计分,原件备查]。(满分4分)”,现更改为:“投标人所投标同类产品(照明设备)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的销售业绩,每项得1分 [销售业绩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附带合同书(须反映出货物标的内容)复印件为准,同一业绩不可重复计分,原件备查]。(满分4分)”。
特此通知,请按以上执行,其它不变。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项目联系人:甘建程 、侯静文
咨询电话:0775-4569690、4565100传真:0775-4565816
地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890-3号(市财政局东侧)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775-3382041
地址:桂平市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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