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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德庆县直机关、事业、团体组织汽车协议定点投保服务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8 15: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16~2017年度德庆县直机关、事业、团体组织汽车协议定点投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92-159CZQD30060)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产险〔2015年〕24号)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5]200号),本项目投标报价修改如下:

投标报价总表

序号

报价内容

报价

1

核保系数

              %

2

渠道系数

              %

说明:

1、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费率调整系数中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按保监会或其下属机构核定或批准的最有利于采购人的数值执行。“核保系数”、“渠道系数”由投标人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自主调整范围内自行确定,并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自主调整范围的,应单独向中国保监会报批。

2、根据保监会的文件要求“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分别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自主调整范围的,应单独向中国保监会报批。投标人应给予采购人优惠报价。

 

二、    本项目评审办法关于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分值(权重)分配修改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核保系数

渠道系数

分值(权重)

70

15

15

 

1、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公式计算修改为:价格评分=核保系数报价得分+渠道系数报价得分。

2、核保系数价格得分计算办法:取核保系数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格。核保系数报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得15分(基准分);核保系数报价不等于基准价格的,则按其相对比例,每高出基准价格1 %的,其价格得分在基准分基础上减1分(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价格得分最多减至0分。

3渠道系数价格得分计算办法:取渠道系数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格。渠道系数报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得15分(基准分);渠道系数报价不等于基准价格的,则按其相对比例,每高出基准价格1 %的,其价格得分在基准分基础上减1分(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价格得分最多减至0分。

三、    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修改为:20161121700分。

四、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修改为:20161131430分起;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61131500分。

六、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修改为: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2室。

 

本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0758-2313407       电话:0758-2313408     联系人:梁小姐、陆先生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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