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农业终端工作站、扫描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1.招标项目: 农业终端工作站、扫描枪等设备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XFZB-2015-129 批复号:2015连江财购计【133】号
3. 采购人:福建省连江县农业局
联系人:藤工 联系电话: 0591-26182600
4.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
联系人:孙秀娟 联系方式:0591-88002309 传真:0591-88002607
5.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9日
6.变更内容:
6.1原招标文件P5中投标人资格标准,由原先修改为: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需胶装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2原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时间由原先修改为: 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6.3原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先修改为:2016年1月13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
6.4其余不变。
7.本公告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各投标方请在2016年1月6日上午12:00前将公告回执传真至我司确认。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回 执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已收到此通知,并知悉通知内容,特此确认。
投标人名称:(盖章):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