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人防工程(代号1101)电气安装项目”招标的答疑通知
关于“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人防工程(代号1101)电气安装项目”招标的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人防工程(代号1101)电气安装项目”部分问题作如下回复:
1. 图纸中有各种变压器、配电柜(箱)、控制柜(箱)、计量柜、发电机组、电缆井、防护单元、预埋管的工程量,此次报价清单中没有,请明确上述内容是否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
答:前期已安装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 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中总说明第五条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本次招标文件第75页、第76页则说社会保障费不计入总价。请明确社会保障费是否计入本次投标报价? 工程排污费是否计入本次投标报价 ?
答:社会保障费仅作为计费基础不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工程排污费不计入本次投标报价。
3. 清单中的穿管敷设,没有包含穿线管的工程量,是否已预留?
答:已预留。
4. 招标文件中包封内容不明确,请明确。
答:唱标单单独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资格审查无需密封,与原件一起递交。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本答疑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并传真(传真号:0538-8669079)回我公司,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关于“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人防工程(代号1101)电气安装项目”招标的答疑通知,内容清晰、完整,共2页。特此回执。
单位全称(签字或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注:请各投标人在两日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