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节能监察仪器设备采购GXZC2015-G1-0820-YLZB更改通知
项目名称:节能监察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5-G1-0820-YLZB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东楼
联系电话:0771-232801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七楼H-2座
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传真:0771-2808596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8日
更改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更改事项:
一、原招标公告中第 9页第 九 条“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29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33页第20.2款: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9日上午8时至9时止,于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现更改为:2016年1月11日上午8时至9时30分止,于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第22款: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9日上午9时正于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相应更改为:2016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正于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C分标货物“热像仪(1)”、D分标货物“多通道热流计(1)”做如下修改:
(一)C分标货物“热像仪(1)”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第8项“▲8.具备MSX多波段动态成像功能。”删除“▲”,不作为实质性条款要求。
(二)D分标项号3货物“多通道热流计(1)”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修改如下: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3 | 多通道热流计(1) | 89台 | …… 10、低温热流传感器: 热流范围:11~3,500W/m2; 低温温度范围:-40~150℃; 灵敏度:90 W/ m2・mV 11、高温热流传感器: 热流范围:400~17,000W/m2; 高温温度范围:70~500℃; 灵敏度:900 W/ m2・mV …… 13、优先满足GB/T8174-2008《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4272-2008《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二条“评标方法”修改如下:
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50分
(1)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计算方式:
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金额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2、技术分………………………………………………………………………………………24分
(1)设备性能分,满分15分
整体质量和性能分档(一档:0.1~5分、二档:5.1~10分、三档:10.1~15分,满分15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性能和整体质量的情况评定其档次,并由各评标在其所属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5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档(5.1~10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三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档(10.1~15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主要技术参数有六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2)实施方案分,满分9分
实施方案分档(一档:0.1~3分、二档:3.1~6分,三档:6.1~9分,满分9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的优异情况评定其档次,并由各评标在其所属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1-3分):有基本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二挡(3.1-6分):有较完整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包含:本项目配送、验收计划);
三挡(6.1-9分):有完整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包含:本项目配送验收计划及配送、验收人员名单)。
3、售后服务分…………………………………………………………………………………10分
(1)投标人在南宁市有常驻机构的,且提供的服务方案详细,具体可行的得2分(提供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定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参与人员有电子电气类高级工程师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售后服务方案(满分6分)
一档(2分):仅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
二档(2.1-4分):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同时,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提供备用设备、提供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的:
三档(4.1-6分):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同时,延长设备质保期6个月及以上,且承诺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提供备用设备、提供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
4、企业实力分……………………………………………………………………………………8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SA8000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银行资信等级AAA级以上的(提供证明材料),得1分;
(5)投标人获得的电子电气类资质分(0-4分,提供国家工信委或发改委认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全部投标人提供的证书的级别和数量按比例打分,综合资质最高得满分,原件备查)。
5、信誉业绩分……………………………………………………………………………………4分
投标人2012年以来电子电气类业绩分(满分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全部投标人情况酌情打分,原件备查),单个合同金额50-100万元的每个得0.5分;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
6、政策功能分……………………………………………………………………………………4分
(1)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比例得0.1-0.5分;
(2)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比例得0.1-0.5分;
(3)根据桂政办发〔2015〕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在同等质量和价格的条件下,对使用区内生产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占项目设备投资50%以上的企业实行3分的加分支持。
(三)总得分=1+2+3+4+5+6。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定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改。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柠、杨丽敏;电话:0771-2611898、2618118、2618199;传真:0771-2808596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