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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租赁更正公告2

作者: 发布于:2015-12-25 15: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于2015年10月28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铁检察分院办公办案场所租赁和改造(201510-406001-0027)(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因采购方式变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事项、内容

1.由于本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报名,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本项目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具体的“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修改如下:

8      评审规则

8.1    评审方法:最低评审价法(不以非关键需求指标的负偏离调整评审价的方法)。

8.2    评审步骤:评审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谈判;第二阶段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为有效报价人;第三阶段进行价格评审。只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人方有资格进入第三阶段的价格评审。

8.3    排序与推荐:将各有效报价人按其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名次由谈判小组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      技术商务谈判(第一阶段)

9.1    按照谈判程序的规定,谈判小组首先阅读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然后按顺序分别与各报价人进行技术、商务内容的澄清、修正和谈判,谈判中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欠缺时,准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不能补足合格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的报价按不合格报价处理,不能按时补足符合性审查要求资料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9.2    所有报价人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若报价人未提交最终报价,则将其前次报价视为其最终报价)

9.3    除谈判过程对采购文件需求(包括品目、规格和数量等涉及价格变动因素)作出改变或谈判小组接受的情形外,报价人的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其前次报价;若报价人的后次报价高于其前次报价的,谈判小组将确定其前次报价为该报价人的成交报价;若报价人的后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且不接受以其前次报价(低价)成交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10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第二阶段)

10.1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的内容逐条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每份报价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审查每份合格报价人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主要审查报价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或报价文件资料不齐全的能否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补齐、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是否满足要求等。

10.2    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报价人才是有效报价人。对报价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通过本阶段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为有效报价,有资格进入第三阶段的价格评审;反之为无效报价,无资格进入第三阶段的价格评审。

10.3    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谈判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1      价格评审(第三阶段)

11.1    本阶段进行价格评审。谈判小组对各有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校核、评审或做出必要的修正,并按评审价计算办法计算其评审价。

11.2    报价的校核及对其错误的处理与修正原则

11.2.1  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11.2.1.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2.1.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1.2.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2.2  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

11.2.2.1 对报价服务的关键、主要内容,报价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11.2.2.2 对报价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及伴随服务,报价人报价漏项的,评审时将要求漏项的报价人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报价人对应项的最高报价补充计入其评审总价;

11.2.2.3 对非关键内容及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报价人是另行单独报价的,报价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审总价;

11.2.3对数量的评审,以《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

11.3按以上第2点所列办法校核、评审或做出必要修正后的价格,为核实价。

11.4如果谈判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报价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将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1.5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消防器材的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11.6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12.    推荐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将出具评审报告,并按本评审方法的规定依序推荐两位成交候选人。

 

2.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15年12月30日9:30

3.递交报价文件地址/谈判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二、更正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在签收处签字盖章,回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0-83301107)

三、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工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62791626                           电话:/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联系qq:176158310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5日

我司已收到GPCGD152148FG348F更正公告2。

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12309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本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
联系人:薛主任联系电话:020-6132501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联系人:龚智励联系电话:020-62791626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先平联系电话:020-62791627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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