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及改造配套项目(项目编号:PC[2015]GK015)的更正/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5 09: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我中心于2015年12月24日发布的“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及改造配套项目(项目编号:PC[2015]GK015)”的招标文件中,需做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十一页 第七项 售后服务 “自验收合格日计起,中标人负责所有产品的维修、维护和保养等跟踪服务,在保修期五年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故障通知后在半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故障现场,故障设备12小时修复故障,否则必须提供不低于故障机器档次的同品牌设备无偿供采购单位使用,以保障采购单位的工作正常开展。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现更正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在收到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故障现场,12小时内修复故障,否则必须提供不低于故障机器档次的同品牌设备无偿供采购单位使用,以保障采购单位的工作正常开展。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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