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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罗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路灯(利民路、姚福路、新渠路、唐徕大街)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5 08: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平罗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路灯(利民路、姚福路、新渠路、唐徕大街)项目

项目编号:NXKC-ZFCG-2015-2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莉

项目联系电话:0952-601222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2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平罗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路灯(利民路、姚福 路、新渠路、唐徕大街)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szsggzy.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变更事项及内容:

    因至原定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未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现重新组织招标,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1、报名时间变更为“至2015122918:00时止,请登陆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sggzy.cn)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获取截止时间: 2016年1月4日16:00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获取平台,未按要求及时获取投标保证金账户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最终缴纳情况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平台打印出的保证金缴纳情况一览表为准,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1月8日09:00时”。 

   开标地点变更为: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五号开标厅(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 

    4、投标人开标现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变更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各一份;  2)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3C强制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以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单为准)。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交原件(验证)或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复印件,并单独封装;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按照规定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5、招标文件第三章增加安装验收标准: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路灯照明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其他未变更事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平罗县翰林南大街23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952-60129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开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平罗县翰林南大街23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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