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基础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及延迟公告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在梅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meizhou.gdgpo.com/)上发布的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基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ZZH2015HT1153)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下同)公告,因发布的谈判文件内容有变化原因,现将原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更正内容:
1)将原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著作权证书和软件登记证;
3. 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证;
4. 响应供应商不是所投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5.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著作权证书;
3. 响应供应商不是所投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4.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将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中第9页 1.2.1系统整体性能
l★要求完全由国内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软件潜在泄密风险,产品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证;
更正为:
要求完全由国内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软件潜在泄密风险;
二、获取文件截止时间、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及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作延期,延期后时间为:
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16:00。
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17: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4:30-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5年12月29日15:00。
三、更正日期:2015年12月24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段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余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团结路9号(军转干部培训中心)(致合梅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 0753-2393777
公司邮箱:MZZH99@126.COM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关于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MZZH2015HT1153)更正及延迟公告回执
我公司已于二〇一五年 月 日收到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基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MZZH2015HT1153)的书面通知,并已完全了解更正内容。我公司同意本项目按照更正及延迟公告更改的内容。
响应供应商签收处: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