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信息教室建设(采购编号:2015-ZS209)的更改通知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接采购人通知,信息教室建设(采购编号:2015-ZS209)招标文件第Ⅱ章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C中“技术分”与“价格分”的内容更改如下:
1.1技术分F1更改为:
满分45即A1=45%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 满分 分值 |
1.1.1 | 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的符合性及比较: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解释和实质响应情况进行评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或点对点应答书),未按要求提供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点对点应答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做出不利的评审。 (1)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符合程度进行评价,满分8分,每项不符合者,根据技术指标、性能、配置的重要性,每项扣0.5~1分,扣完为止。 (2)根据投标货物的的技术指标、性能及配置情况进行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价,评标委员会按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评分。 | 12 |
1.1.2 | 根据投标货物的综合质量和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评标委员会按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评分。 | 4 |
1.1.3 | 根据投标货物的品牌知名度、档次等进行评价,评标委员会按优(4分)、良(3分)、一般(2分)、差(1分)评分。 | 4 |
1.1.4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的技术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 ①满足环保标准要求,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ROHS证书,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②通过权威机构出具的FCC、ETL、UL、REACH、GHMT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非中文描述的,投标时须提供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的每个得1分,满分5分。 | 6 |
1.1.5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录播主机的技术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 ①具备音频矩阵功能,提供有效产品彩页证明,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②设备应具备2路报警开关量输入接口、2路报警开关量输出接口,可接各种报警设备,实现报警联动,提供清晰有效的设备接口面板照片证明,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③设备应具备至少8路RS232接口、2路RS485接口、2路红外发射,提供清晰有效的设备接口面板照片证明,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④设备应具有中控及红外学习功能,提供有效产品彩页正面,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⑤设备应支持平板电脑客户端控制,可进行开始、暂停、结束、画面风格选择等操作,提供有效产品彩页证明,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 10 |
1.1.6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教师摄像机的技术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 ①设备应采用600万像素逐行扫描图像传感器,支持电子云台功能,支持智能跟踪拍摄和场景智能切换功能,提供有效产品彩页证明,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②设备具有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 6 |
1.1.7 | 根据投标人所投“中学部计算机教室”设备使用功能的响应情况等进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5分)评分。 | 3 |
1.3 价格分F3更改为
满分40分,即A3=40%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采购人与供应商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