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儿童康复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报价人
我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梅州市政府采购网(meizhou.gdgpo.com)发布的兴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儿童康复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SWMZ15HX12003),现经采购人的要求作如下更正:
一 、应更正的内容:原询价文件内容第1-2页《投标邀请函》二、合格报价人条件2、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授权书和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无效。)
二、更改后的内容:报价人若不是所投主要设备(言语矫治训练系统)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授权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删除原询价文件第五部分第5-15页 7.4条款,即:投标人若非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询价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报价人在收到本公告文件后,在《询价文件更正公告回执》收件人处盖章后即回传(0753-8669061 )确认。
特此通知。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53-2199199 联系地址: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
传 真:0753-8669061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回执
贵单位于2015年12月21日送达的《关于“兴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儿童康复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SWMZ15HX12003)”询价文件的更正公告》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