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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检察院驻乡镇检察室视频监控及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第二次)补遗公示(项目编号=垫政采询【2015】200号)

作者: 发布于:2015-12-21 15: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垫江县检察院驻乡镇检察室视频监控及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第二次)补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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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垫江县检察院驻乡镇检察室视频监控及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 垫政采询【2015】200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12月18日
采购人名称: 垫江县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垫江县南阳公园行政办公中心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经办人名称: 代老师
联系电话: 023-74528661
澄清事项: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通知与询价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现对“垫江县检察院驻乡镇检察室视频监控及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第二次)”的询价采购文件作如下补遗:

1本项目采购询价文件“第二章,二、报价资质(二)特殊资格条件(要求)分包二:具有生产或销售视频LED的资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改为具有生产或销售LED显示屏的资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本项目采购询价文件“第三章,分包一:视频监控,特别说明(3);分包二:垫江县检察院LED显示屏,特别说明(2)中,为确保建设质量以及业主方建设应用需求,投标人应派人到现场勘查,采购方20151216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无论投标人是否现场勘查都将视为已到现场勘查。改为为确保建设质量以及业主方建设应用需求,投标人应派人到现场勘查,采购方20151223日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无论投标人是否现场勘查都将视为已到现场勘查.

3、本项目采购询价文件“第四章,1、付款比例”中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95%,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付合同总金额的5%;(以正式验收时间为准),改为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95%,二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付合同总金额的5%;(以正式验收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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