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市交通警察支队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项目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2-21 10: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单位、各潜在投标人:
漯河市交通警察支队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项目(招标编号:漯采谈判采购-2015-161号)招标文件中个别地方要求有所调整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项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中“序号5、投标人所投产品高清智能摄像机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的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现修改为:“5、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行人闯红灯检测抓拍”的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项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中“序号7、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电子警察系统或卡口系统建设成功案例,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要求去掉。
三、本通知涉及到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以本通知要求为准,漯采谈判采购-2015-161号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要求不变。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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