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2015年度产油大县奖励扶持种植类项目物资采购计划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方城县2015年度产油大县奖励扶持种植类项目物资采购计划项目
2.项目编号:ZC-G-20151216-084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款如下:
3.4农药、微肥类(第十至十二)标段须具备以下条件:
a)、投标人须具有所投农药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b)、投标人所投农药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c)、投标人所投微肥须具有《化肥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d)、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现变更为:
3.4农药、微肥类(第十至十二)标段须具备以下条件:
a)、投标人所投农药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或《生产批准证书》以及《生产标准证书》(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b)、投标人所投微肥须具有《化肥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d)、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2、由于上述内容的变更,现对涉及到的第十~十二标段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变更:
2.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部分附件2、资格证明资料“2.4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为:“2.4《生产标准证书》”
2.2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部分附件2、资格证明资料“2.5投标人所投农药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现变更为:“2.5投标人所投农药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生产企业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3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第13款中“2.《农药经营许可证》”现变更为:“2.《生产标准证书》”
2.4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第13款中“3.投标人所投农药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现变更为“3.投标人所投农药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生产企业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本次变更内容不涉及除第十~十二标段以外的其他标段。
4.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变更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fcxggzy.com)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方城县经济作物管理站
联 系人:刚先生
电 话:138377344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五交化大厦1105室(南阳市新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7-63137669 传 真:0377-61707107
E-mail:nyfdzb@163.com
2015年 12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