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计算机机房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2-18 14: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现对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计算机机房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的招标编号为:[2015]建融莆招标字017号。
2、原招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总监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若有)、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原件(一张凭据仅允许一家投标单位投标)到场核验登录,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现统一变更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若有)、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原件(一张凭据仅允许一家投标单位投标)到场核验登录,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第31页第6.1.3条款的第“(10)因监理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影响工程验收备案、审核结算及工程保修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更改为:“(10)因监理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影响工程验收备案、审核结算及工程保修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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