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档案管理数字平台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7 16: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更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对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档案管理数字平台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供货资质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档案管理数字平台采购。
1.2项目编号:云国招-JK-C2015069
1.3采购内容:
对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档案管理数字平台采购,本项目预算为16.76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安装完成后要求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1.5交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
1.6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具备项目供货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2.2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主要设备则需提供厂家项目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2.4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所投产品所包含的详细配置清单;
2.5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保密部门颁发的相关认证,必须取得《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证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从云南国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点30分至11时30分 ,下午13点30分至17时。
3.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证书、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名币(¥600.00 元),售后不退;
3.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1月6日09:30-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7、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投标人至少在开标前一天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陈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丹霞路口集成大厦11楼CD座
联系人:王吉辉、杨治斌
电话:0871-65345809
邮政编码:650118
传 真:0871-5318469、5317438
监管部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163352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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